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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视中国的汽车消费法律体系

时间:2019-05-05    来源:中国315法律网    责任编辑:zrbj1

摘要:除了《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我国还颁布了家用轿车包修包退包换的规定、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一些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

  不断出现的汽车消费法律纠纷促使人们重新审视我国的汽车消费法律体系。除了《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我国还颁布了家用轿车包修包退包换的规定、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一些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
  记得本世纪初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专门在江苏常熟召开家用轿车包修包退包换座谈会,作为与会的专家学者,笔者特别指出,在汽车包修包退包换的问题上不能寄予厚望,如果认为中国的家用轿车质量相对较差,通过包修包退包换等“售后服务”,来解决中国家用轿车中存在的问题,那么,最终必然会导致问题越来越多。现在看来,有些问题不幸被言中。
我国为家用轿车生产和销售设置了一系列的门槛,家用轿车生产和制造需要办理许可证,进口将轿车需要有进口合格证,家用轿车生产企业生产的轿车必须获得政府颁发的合格证,否则,家用轿车无法进入消费市场。
  政府部门为了解决家用轿车销售之后可能出现的问题,专门制定家用轿车包修包退包换的规定,目的是为了解决家用轿车消费中存在的问题。但是现在看来,过度依赖政府质量检验,过度依赖家用轿车包修包退包换,结果导致我国家用轿车消费中出现了许多不应有的问题。
  首先,我国家用轿车销售之所以存在大量的消费纠纷,根本原因就在于家用轿车不合格的现象非常突出。或者换句话说,由于我国家用轿车存在质量问题,才会导致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如果能在质量环节做文章,严把质量关,消费纠纷就会减少。如果在汽车质量问题上心存侥幸,那么,在汽车消费过程中一定会出现大量的纠纷。即使实行包修包退包换,也无法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建议国务院重新审视我国家用轿车包修包退包换的有关规定,不能因为存在家用轿车包修包退包换的规定,而忽视了我国将轿车整体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如果家用轿车存在设计、制造、指引缺陷,那么,政府应当切实负起责任,而不是依靠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使家用轿车的制造商和家用轿车的销售商改正错误,提高家用轿车的整体质量。
  可以考虑尽快取消家用轿车包修包退包换的有关规定,如果家用轿车在承诺的期限发生质量问题,或者在承诺的条件下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随时退回家用轿车,销售者和生产者必须全额退还家用轿车的款项,并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如果从提高家用轿车的生产质量入手,解决家用轿车产品质量问题,那么,消费纠纷就会逐渐下降。
  其次,汽车贷款销售属于典型的分期付款销售,如果消费者分期付款购买汽车,依照我国合同法有关分期付款的规定,汽车销售公司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根本不需要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消费者可以选择任何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消费。换句话说,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实际上为汽车销售公司垄断经营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消费者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任何一家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如果汽车销售公司不愿意与消费者签订贷款合同,那么,消费者可以自己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受到损害为由,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汽车销售企业的法律责任。
  我国制定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表面上看是为了方便消费者,实际上起到了垄断家用轿车销售金融消费的作用,国务院应当对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仔细审查,考察其中是否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的规定,如果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具有排他性的条款,要求消费者必须选择汽车金融公司作为合作伙伴,那么,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汽车是现代工业的体现,汽车零部件数量相对较多,一些汽车经销商化整为零,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将不同零部件分拆开来,分别加价销售。这是一种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汽车的整体销售包括哪些内容应当通过说明书加以说明,如果汽车经销商在销售汽车的过程中将汽车部分零部件分拆开来单独销售,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我国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汽车销售中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跟踪调查,严格依照价格法审查汽车销售价格行为,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之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家用轿车的销售市场监管工作。针对我国汽车销售市场存在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集中检查,并在此基础之上,提请国务院彻底清理我国家用轿车销售的法规体系。
  消费者购买汽车的时候,应当选择那些质量可靠的汽车,不能为了追求时髦,而选择那些刚刚进入中国市场的汽车。一些汽车虽然价格昂贵,但是,消费者趋之若鹜,这是一种炫耀性消费活动,很容易上当受骗。汽车销售企业销售汽车过程中,涉及汽车金融服务、售后服务、价格谈判,如果不具备相关的知识,可以邀请专业人士协助购买家用轿车。如果家用轿车销售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应当通过法定的渠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以相对较小的成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非常坦率地说,试图通过互联网络监督解决问题,往往会得不偿失。相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汽车生产制造和销售企业财大气粗,他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影响舆论,甚至有可能会采用诉讼的方式,让消费者付出惨重的代价。消费者应当尽可能地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和向法院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